
電磁波管制大突破 「環境建議值」改名「短暫急性暴露限制值」
環保署3月27日舉行專家會議,檢討2001年公告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名稱是否洽當,會後專家做出結論,833毫高斯應明確定義成「短暫急性暴露限制值」,長期暴露限制值還在未定狀態,這對台灣電磁波風險預防是一大突破。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多年來台電、環保署錯誤以電磁波低於「環境建議值」(極低頻833毫高斯,射頻為1mW/cm2)就是安全,或誤導環境建議值為「不分短期、長期」。對於專家會議結論,陳椒華表示肯定。她表示,「環境建議值」極低頻833毫高斯,只是用以防範短時間的神經、肌肉及視網膜幻光傷害;射頻1mW/cm2,只是防範體溫不超過1℃。未來台電及其他非游離輻射裝置業者,不能再以「環境建議值就是安全值」來對抗民眾。至於長期、低劑量的非游離輻射暴露限制規範,陳椒華希望環保署能盡速邀請公衛學者制定。長期關注電磁波風險的台大醫師許立民表示,未來業者應與當地民眾進行風險溝通,這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