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邁向新電業法系列報導
※2017/1/11《電業法》立院三讀通過,本文章已補充三讀版本的最新條文。
Q12:一旦開放傳統發電業,造成污染的燃煤電廠會大量增加。這次修法中的「電力排碳係數」如何避免此問題?
所謂電力排碳係數(註1),是指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5年的電力排放係數,是每度電排放0.528公斤的二氧化碳。燃煤發電的電力排放係數最高(每度電約0.8~0.9公斤)、燃氣電廠次之(每度電約0.3~0.4公斤),而再生能源近乎是0。
現在台電的電力排放係數偏低是因為有核電。台灣的能源政策已確定要走向非核家園。非核之後,台電的電力排放係數勢必增加。而電業法修正後會限制電力排放係數,為符合這個限制,台電將購買更多燃氣發電與再生能源。未來整體布局將是以燃氣發電為主。
附註:電力係數的管制主要是針對售電者。第一階段對象是公用售電業,第二階段包含所有傳統能源(指燃煤、燃氣等)的售電業,以及直接售電(代輸、直供)的發電業。
Q13:「電力排碳係數」將限制燃煤電廠的發展,如此訂定的考量是什麼?
燃煤電廠是「電力排碳係數」規定中最不利的,原因在於燃煤發電產生的空污多,進而影響到國人健康,這些都是燃煤電廠的外部成本。
要符合「電力排碳係數」的限制,一是減少燃煤電廠的比例,增加燃氣與再生能源電廠,或是從改善發電效益下手,第三種就是採取最新的碳捕捉與封存(CCS),不過,這個技術尚在發展中。
Q14 :若發電量太多,誰應減少發電?
已簽訂個別售電合約的業者,就依合約履行。至於公用售電業,因電力排碳係數的管制,將優先採用再生能源,之後才採燃氣或燃煤。
原因在於機組特性。因為太陽光電一旦發電後,就須進到電網使用,燃氣或燃煤則可控制開啟或關閉,而燃氣機組的開關又比燃煤更快。未來趨勢是以再生能源優先,並逐步淘汰排碳量高的燃煤電廠。
Q15:現在再生能源主要是靠躉購政策(註2),以後由誰提供?
舊有躉購合約會繼續到合約到期。而電業法修正後,因為有「電力排碳係數」的限制,台電勢必還須增加再生能源,所以,還是會有新的躉購合約。
部分公司為了社會形象、或是國際間的排碳限制必須購買綠電,例如大家所知的Google,就曾表明希望買到百分之百的綠電。修法後,再生能源業者就可以直供售電給這些客戶,躉購不是唯一的路徑。
Q16:未來,誰可以成立發電公司?
傳統發電業(燃煤、燃氣等)因資本額龐大,還是必須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但再生能源發電業則不限,可以是公司、合作社、也不排除第三種。公司所指的範圍很廣,一人也可以成立一人公司,地方縣市也可以成立公司。
縣市、社區也可以成立電廠。舉例來說,台北市就有翡翠水庫,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目前是請台電代營運。以後,台北市府就可以成立一家公營公司,自己來營運。宜蘭縣有地熱資源,宜蘭縣也可以成立公營公司。人數更多的話,也可以共同成立電力合作社。未來有許多可能,不是財團才能成立發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