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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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rycloud:為了避免類似北美科技廠,居然永續報告還可以有購買南美的沒有營業據點的國家的綠電!真的是需要針對具體距離作規劃與對應優待,不要又變成紙上用電交易,其實電力公司調度起來,工廠用的可能還是穩定的傳統電廠!比如說對應綠電購買或預計使用量,要求需要在科技廠及公司等據點內、所在工業園區內、所在村里內、所在鄉鎮市區內、所在縣市內,都要設置綠電的對應理論發電面積!讓綠電設施也能靠近實際用電者?或許可以先從相關科技廠或營業據點的各種受光面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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