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變卦 行政院擬「一定期限」延後、國家重大建設可凌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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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變卦 行政院擬「一定期限」延後、國家重大建設可凌駕

憂延後無限期! 催生國土法前立委、律師、民團批:非常倒退

2020年02月20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被視為解決國土發展亂象的根本大法《國土計畫法》經20多年漫長修法,在2015年底三讀通過。相關土地規劃正緊鑼密鼓進行,原定在2022年全國土地分區劃設完畢後,《國土法》就可以真正上路。不過,部分縣市的國土計畫時程落後,行政院今(20)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縣市國土計畫與功能分區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並允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受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

台灣東部水稻田。圖片提供:花蓮農改場

台灣東部水稻田。圖片提供:花蓮農改場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出席行政院記者會時澄清,預計只會延一年至二年,決不會無謂拖延。但當初催生《國土法》的前立委邱文彥、跟民間團體都擔心,到時候一延再延,《國土法》上路遙遙無期。

除了放寬時程外,行政院草案也擬放寬「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以「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曾參與《國土法》修法的前環保署副署長、律師詹順貴痛批,這是「非常倒退的思維」,當年就是看到浮濫的重大建設,才特意排除這一項。現在行政院又想辦法加進來,只想開發,沒有顧及國土永續。

六年時程改成「一定期限」?  內政部:不會無限期拖延

《國土法》是國家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最上位法」,統整過去的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進行國土的功能分區規劃。分區劃設後,才能實質管制。

因此,《國土法》中明定「2-2-2」的時程,意即二年完成「全國國土計畫」、二年完成「縣市國土計畫」;二年定出「國土功能分區」,以六年完成土地規劃。2022年《國土法》正式上路,取代現有的《區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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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預計2020年公告國土分區、國土法正式上路,並取代舊法,如今可能面臨時程延後。圖表來源:內政部懶人包

國土規劃現正進行縣市國土計畫階段,除免擬定[1]的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外,其餘18個縣市都要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公告。

縣市國土計畫須經地方審議,再送內政部審議後公告。花敬群表示,四縣市已送到內政部,另四縣市預計在2月底送內政部,其餘十縣市預計3月中,擔心時程上來不及,才提出修法。

這次修法擬將「二年」內公告縣市國土計畫、「二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都改為「一定期限內」。「一定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花敬群澄清,絕不會漫無目標的延長,預計是延一年就要全部完成。真的無法完成,「再拖半年到一年」,絕不會有無謂的拖延。

「行政院重大建設」凌駕國土規劃 環境律師批:倒退思維

《國土法》原定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可通盤檢討,縣市國土計畫則每五年通盤檢討,但是當有戰爭、天災、等重大事件時可以簡化程序。行政院草案擬讓「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不受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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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一)說明國土法修正草案,延後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時程。攝影:陳文姿

花敬群解釋,這是擔心五年通檢的時程阻礙到行政院重大計畫的推動。當年參與修法的詹順貴一聽嘆氣表示,「非常倒退的走法」,當年就是看到許多浮濫的「國家重大建設」破壞國土,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特意排除此項。現在行政院又想辦法加進來,只想開發,沒有顧及國土永續。

邱文彥也說,當時擔心缺乏程序正義、由政治決定的話,將對國土變成很大的破壞,所以排除此項。

當年催生國土法立委:擔心一延再延  民團:最多延一年  

對於行政院並未言明要延多久,邱文彥表示,他擔心送到立院審查的時候,縣市去遊說立委延兩年、延三年,變成一延再延。詹順貴也認為,要延可以,但要講清楚期限。

長期追蹤國土計畫進度的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表示,他理解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很趕,但無法接受不定期限的條款。

他分析,大約延半年就能趕上縣市國土計畫進度,最多只接受延一年,且內政部相對地要提供更完整的審議、更友善的公民參與程序等配套才能接受。

註1: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等四直轄市、縣(市)轄區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地區,得免擬訂縣市國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