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

  • 「瘋綠電」有助推動能源政策民主

    「瘋綠電」有助推動能源政策民主

    瘋綠電聯盟提出的問題很直接也很簡單,如果我們可以選擇有機食品,可以選擇環保設備,可以選擇節能家電,我們應該也可以選擇綠色電力─由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可以拒絕購買含防腐劑

  • 是公民參與,不是委員參與

    是公民參與,不是委員參與

    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作出判決的中科三期案,首次確認開發案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爭議的「司法審查標準」,立下我國環評史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國環評法的「指標性判例」(landmark case)。

  •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評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該制度設計源自於1946年的美國行政程序法,提供公民參與的政府決策是「行政法規的制定」。美國行政程序法此一了不起的發明,我國在1999年制定行政

  • 為什麼提供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為什麼提供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美國1946年的行政程序法,是全世界第一個保障「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權」的法律。196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將之擴大適用在國家級的「環境保護政策」上,目的都是要監督和制衡「行政權」一權獨大的「現代政

  •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根據里約宣言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防止環境污染,應由國家的立法機關立法,授予「行政機關」權力與責任,控管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控管的方式是強制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者,

  •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我國對公民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的認知,與國際間公認的環評制度有些距離。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應該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也就是公民參與政府「核發開發許可之決策過程」的權利,藉以影響政府的決策。

  • 捲動公民參與 環境的事就是大家的事

    捲動公民參與 環境的事就是大家的事

    協會2007年正式成立「環境信託中心」,但這之間的六年多,在環境信託的推動上並非空白,而是有許許多多的志工參與──信託的關鍵在於信賴,信賴的前提則是建立在環境資訊公開與普及的基石上,所以環境資訊協會先

  • 找回庶民的環境詮釋權

    找回庶民的環境詮釋權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與社群媒體的興起,這10年來環境新聞的報導與詮釋,逐漸擺脫主流媒體以「台北看天下」的運作方式,也使報導內容跳脫以政經權貴為出發觀點的思考模式,讓普羅大眾在環境議題上更具有發聲的能力,

  • 國光石化 不只是選擇題、是非題

    國光石化 不只是選擇題、是非題

    參與連署那一刻起,我的態度很清楚。筆者不反對工業區設置,然,針對個案有無必要、廠址是否得當,任何學者專家都可提出他的見解與看法!近幾月來,眼見國光石化興建與否越演越烈,甚或導向群眾運動、政治口水,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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