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排放污水廠遭罰1億元 觀音工業區污水廠案創下先例
環保署稽查發現,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長期繞流偷排廢水及污泥,日前裁罰包商榮民工程公司1億3,051萬元,經濟部工業局也受罰543萬元,創下環保法規結合行政法首例,也寫下單一排污案件處罰金額的最高紀錄。 環保署表示,該污水處理廠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自2004年4月由榮民工程公司接管營運時,已有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問題,自2005年9月起即有埋設管線,違法繞流廢水及廢污泥情事。環保署此次裁罰雙法並行,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處分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最高罰鍰60萬元之外,另依「行政罰法」第20條規定,分別追繳實際操作污水處理廠的榮民工程公司不當得利1億3,051萬元,及相關的經濟部工業局543萬元。「行政罰法」於2006年起實施,該法第20條規定「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此次裁罰動作,可說是創下先例。另外,環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