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限制採訪權 人權水準世界高?
公民新聞的崛起,除了憲法保障人民對於公共事務有「知的權利」以外,也因為傳統/主流媒體受到置入性行銷影響,提供的資訊,例如環境、性別等公共議題出現落差;隨著數位科技蓬勃發展的同時,影音紀錄與文字傳播,技術性門檻逐漸降低,一般民眾也可以自己做資訊傳播。國外案例方面,無論是南韓的《OhmyNews》或是跨國部落客新聞平台《Globe Voice Online》,都是相當成功的案例;而在台灣,公共電視提供的PEOPO平台,或是行政院青輔會進行的相關培訓,都是推廣相關理念的政策作為。然而,更需要資訊曝光與公眾討論的爭議性議題上,往往受到警方行政裁量權的限制,而且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在肖像權的認知上,警方可以人手一DV來進行蒐證,卻對為了保障自己而反蒐證的一般民眾進行恐嚇,表示「我可以辦你喔!」 其中可見職權的濫用,已對人民權益造成威脅。更遑論今(11)日凌晨,在自由廣場趨離在台流亡藏人時,對於公民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