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虐貓判1年半史上最重 動保法揭新頁
台大學生李念龍虐貓案,一審宣判1.5年,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對已頒布實施「動物保護法」的台灣社會,有如一記響鐘,敲醒動物保護意識。對此,動保團體皆肯定法官之判決,更視之為動物保護的分水嶺。博仲法律事務所劉彥玲律師表示,此次判決,是對動物保護思維的衝擊,讓所有人站在不同的價值觀,重新思考動物保護的意涵。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林雅哲認為,判得重是必要的,這是台灣動保史上第一個判刑的案例,展現台灣社會尊重生命的價值,以及動物保護法明確執行。而法官站在「眾生平等」立場量刑,值得尊敬,其他法官未來判刑也沒有壓力。台北市流浪貓協會理事長崔映智也認為法官的判決「意義非凡」,此為國內重大突破,也是對虐貓者的一項警告。另一方面,李念龍虐貓的行為,表現病態。他能不能因為服刑轉變對待動物的態度,或是關了一年半之後更會虐待動物?本案仍可上訴,而林雅哲提出「矯治」的觀念,建議未來案例先經心理、精神專家診斷,如有必要應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