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refore, for all these things, we account the whale immortal in his species, however perishable in his individuality.
也因此,雖然鯨魚個體會被我們獵捕殺害,但我們認為鯨魚是無窮無盡、不會滅絕的。
《白鯨記 Moby Dick》 梅爾維爾 H. Melville, 1851
梅爾維爾在19世紀中期寫的白鯨記,於第105章節〈 鯨魚的數量會降低嗎?鯨魚會永遠的消失嗎?〉(Does the whale's magnitude diminish? – Will he perish?)中描述了他們是如何看待鯨魚的數量。當時的捕鯨人認為,他們在一個地區捕鯨了一陣子後,這個地方的鯨魚數量會降低,那是因為這些鯨魚從海底偷偷地逃跑到世界的另一個盡頭去了!
自然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鯨魚龐大身軀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驅使著捕鯨人士開始往世界各地尋找鯨魚。因此為什麼捕鯨會在19世紀初期開始漸漸被視為第一個全球性的產業。
一隻鯨魚到底有多大呢?以重量來說,最大的藍鯨大約等於25隻大象,或者150隻牛,長度約可達30公尺;以這樣龐大的經濟效益來說,並不訝異一些國家為何反對全面禁止商業捕鯨,即使全面禁止還是依然拿著科學研究的藉口捕鯨。
而捕鯨也在工業革命的催化下,進入到一個新的次元。尤其在1870年代開始,S. Føyn打造了「鯨魚工廠」來標準化處理每隻捕獵到的鯨魚時,加上捕鯨技術、裝備等的改進使得「鯨獲量」已經漸漸進入工業化量產。
一場捕鯨的春秋戰國時代
因此,20世紀的「大捕鯨時代」,可以說是正式躍上舞台。沒有任何的管制下就可以捕獲一隻隻豐嫩鮮美的大鯨魚,誰有能力、財力誰就是贏家。
就在這樣激烈競爭下,一名挪威捕鯨人C. Christensen於1903年製造了第一艘能直接在海上處理鯨魚的捕鯨船(船名為Telegraf),其不需要在鯨魚腐壞前送到岸邊的加工廠處理因而延長海上捕鯨的作業時間。到了這個階段,20世紀捕鯨時代的標準作業流程也大致底定,就看誰的船較大遇到的鯨魚較多了。
將捕鯨引領到工業化的國家主要是北半球的挪威和美國,也因此初期的時候,主要的捕鯨活動是在北半球,但當意識到北半球的鯨魚數量減少時,各國開始探索南半球海域,此也確實在南半球發現了一批批大型鯨魚(或許就像是印證了梅爾維爾在白鯨記裡那樣的想法,果然這些鯨魚都從海底偷偷地躲到這裡來了!)。
這樣大規模的商業捕鯨活動,在1900到1909年,主要的捕獲量還是集中在北半球。大型的鯨魚在北半球至少捕獲3萬6千隻,而南半球在這十年的量,還不到北半球的一半。1909那年南半球的捕獲量(7000多隻大型鯨魚)第一次超過了北半球(4000多隻大型鯨魚)。在這之後南半球的鯨獲量幾乎總是多過北半球。到了1910到1919年,南半球的鯨獲量已經超過了13萬隻鯨魚,而北半球則是約4萬隻鯨魚。
以「藍鯨單位」來規範捕鯨數量
就在這樣無窮盡大量獵捕後,越來越多人意識到鯨魚數量大幅減少(並非只是躲到世界的另一個盡頭)。到了1920年代,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開始呼籲各國重視及評估鯨魚的數量。(註1)
因此,在1931年的時候,瑞士的日內瓦有26個國家同意簽署了第一份國際間的捕鯨管制條約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條約第二條款表明了這份文件只適用於鬚鯨類(Mysticeti)。第四條款明確地將弓頭鯨和露脊鯨等列入完全禁止獵捕的物種,主要也是因為他們已經長達了好幾百年都是被獵捕的主要目標,故數量已無法維持商業捕鯨的利益。
另外,第六條款特別註明要對每一隻捕獲的鯨魚進行最大的利用。因為像是弓頭鯨的鯨鬚板(baleen plate)可長達4公尺──是所有鬚鯨類最長的鯨鬚板,當價格很好時,有些捕鯨人會為了取得鯨鬚板而捕殺弓頭鯨,再整隻鯨魚推回海裡,就如同現今人類獵取犀牛角、象牙及鯊魚鰭一般的作為。
但是,因為這份條約的管制,反而讓捕鯨物種轉向了藍鯨(Balaenoptera musculus)、長鬚鯨(Balaenoptera physalus)等游泳速度很快的鯨魚。再加上完善的捕鯨設備,這類早期難以獵捕的大型海洋動物都能輕易捕獲。
然這份捕鯨管制條約完全禁獵了弓頭鯨和露脊鯨等鯨類,但在1930至1939年內,全世界的鯨魚捕獲量依然持續創新高,全球就超過40萬隻(南半球貢獻近36萬隻,而北半球有4萬多隻)的大型鯨魚遭獵殺,其中藍鯨捕獵了約17萬隻,長鬚鯨約15萬隻!
雖然訂了條約維持鯨魚數量,希望讓捕鯨業永續經營,但在條約裡並沒有明確的界定每年可以捕獲多少的鯨魚量,所以導致當時捕獲的鯨魚量太大,使鯨魚油在市場的價格大大下降,結果反而讓捕鯨公司覺得不划算。因此為了要控制鯨魚油在市場上的價格,在1932年時達到共識,即利用一隻藍鯨可以產出的油量來界定每年可以捕獲的量,讓價格可以維持一定水準,也就產生所謂的Blue Whale Unit(BWU,藍鯨單位):
1藍鯨=2長鬚鯨=2.5大翅鯨(Megaptera novaeangliae)=6塞鯨(Balaenoptera borealis)
值得注意的是,到這個階段為止,都還沒有一個國際組織有系統的討論及組織捕鯨相關議題,所以各個國家或捕鯨公司都還是在一定程度下依照自己的利益來持續捕鯨活動。
無效的國際捕鯨委員會成立 加速捕鯨負荷
緊接著在1939年爆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全世界大部分的人都忙於戰事,沒有多餘的時間去獵捕鯨魚,也讓鯨魚有了稍微喘息的時間。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1945年,各個國家由於損失慘重,需要有大量的資源讓經濟復甦,故世界上最大的動物再次成為競相追逐的獵物。
此時多數人已意識到,鯨魚不再是無窮無盡的獵殺,因此在戰後的1946年,第一個統一規範捕鯨大小事的國際組織──國際捕鯨委員會(IWC,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在美國華盛頓DC(Washington DC)由15個國家簽署「國際捕鯨管制條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下成立。
成立了國際組織來規範捕鯨事項,但仔細看國際捕鯨委員會的宗旨:「...此條約是為了適當地保存鯨魚的數量,讓捕鯨業可以穩定的發展...」(...a convention to provide for the proper conservation of whale stocks and thus make possibl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whaling industry...)顯示國際捕鯨委員會是為了「捕鯨業」的永續發展而訂定,故在國際捕鯨委員會成立後10年間還是達到了有史以來最高的捕鯨紀錄──全球超過60萬隻鯨魚遭獵捕(南半球捕獵約46萬隻,而北半球約14萬隻)。如此看來,此委員會並無法有效的落實鯨豚保育。
從1921至1935年這15年間藍鯨為主要獵捕目標,在其數量明顯下降後,目標開始轉移到體型第二大的長鬚鯨,因此從1936年到60年這25年間,長鬚鯨變為主要的獵殺目標,另一部分,由於兩隻長鬚鯨才等於一隻藍鯨,所以捕鯨業對於長鬚鯨獵捕的數量是以兩倍來考量,才能補足藍鯨的缺額。
1986全面禁止商業性捕鯨 科學名義卻依然遁形
從克萊西(D. Cressey)今(2015)年在自然Nature的一篇對於20世紀捕鯨評論所做的圖表來看,就可以看出捕鯨業主要獵捕鯨魚的改變。圖中,數量的呈現是用不同顏色所佔的面積,而不是高度。
工業化捕鯨發展約一個世紀後,全世界大型鯨魚的量已明顯的減少,不像早期一出海就是可以隨便找到一大群鯨魚。同時,「保育」的意識也漸漸抬頭,如1972年,美國通過海洋哺乳動物法案(MMPA, Marine Mammal Protection Act)。同一年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Stockholm)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中,在對於接下來十年完全禁止商業捕鯨的提案也是以52票對上0票通過。
但是,在專門處理捕鯨大小事務的國際捕鯨委員會於1972年進行是否要完全禁止捕鯨活動的表決中,因考量到捕鯨業龐大的利益下而沒有通過(在國際捕鯨委員會要通過一個提案需要有3/4以上的會員國支持)!
不過,隨著時間拉長,進行商業捕鯨的國家也越來越少,一部分是因為保育的意識,一部分也是因為鯨魚的數量已經降到很難維持捕鯨上的利益。到了1982年,有商業捕鯨的國家只剩下十隻手指頭可以數得出:挪威、日本、俄羅斯、韓國、冰島、西班牙、葡萄牙、巴西、秘魯和智利。
了1986年,國際捕鯨委員會正式通過了完全禁止商業捕鯨。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國家都同意這樣的表決,在禁捕條約後,日本、挪威和俄羅斯反對這項條約,並繼續進行商業捕鯨的活動。值得一提的是,在國際捕鯨委員會的條約中,只要會員國在90天內提出反對意見,就能不受該條約的限制!
另一方面,日本在不久後雖然從反對到同意這項條約(主因或許可歸於由美國來的壓力),但卻開始使用此項條約第八條款──可以用科學活動的名義來進行捕鯨。故透過「科學捕鯨」的鯨魚,在搜集到科學用途資料後,依然可以在市場上販賣。
目前可以歸因為人類活動而造成滅絕的鯨豚動物或族群有中國的白鱀豚(Lipotes vexillifer)或是大西洋的灰鯨(Eschrichtius robustus),而這樣在20世紀大規模的獵捕造成族群量劇烈的變化是否會讓某些大型鯨魚(如弓頭鯨、露脊鯨、藍鯨等)走向演化的終點都還是未知數。不論如何,在整整20世紀,有將近300萬隻的大型鯨魚被捕殺(超過200萬隻是在南半球所獵捕的,而北半球超過了80萬隻),此數量還未包含小型的鯨豚!
對於在捕鯨史中佔有一定影響力的國家,如挪威、英國、日本、俄羅斯或是美國等,都值得另闢文章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待捕鯨,而另一方面,在台灣的捕鯨史我們又了解多少?下篇我們將進一步說明。
註1:成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至1918年)後,結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1939至1945年),為目前聯合國United Nations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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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