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海洋風電違規新事證  環團再提「公民告知書」、要求提高罰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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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海洋風電違規新事證  環團再提「公民告知書」、要求提高罰則

2019年10月2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違反環評承諾很划算?」今(28)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責環保署針對離岸風電海洋風電(Formosa I)施工時未派出足夠的鯨豚觀察員,三天僅罰150萬元,等於是告知日後的離岸風電商,違規一天只要付50萬!環團今針對環保署裁罰過輕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做出強度更高的裁處處分,並另提違規新事證,送出第二次「公民告知書」。

環團由文魯彬(右一)代表再向環保署(右二)提起第二次的公民訴訟。攝影:陳文姿

環團由文魯彬(右一)代表再向環保署(右二)提起第二次的公民訴訟。攝影:陳文姿

裁罰過輕 恐未來廠商學壞榜樣 居民「剉咧等」

海洋風電是台灣首座離岸風場,今年5月開工,10月完工。但在6月21日打樁時,遭環團揭露未派出足夠的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出海。環團7月15日提出第一次公民告知書,要求環保署對此開罰違反 《環評法》 的最高罰鍰150萬元。經環境資訊中心報導,環保署告知於8月28日已正式告發處分,發現三次(6月21日、7月8日、7月10日)違規,依據《環評法》開罰150萬元。

鯨豚觀察員是廠商在環評過程中所提的承諾,根據海洋風電環評,打樁時應派出10艘鯨豚觀察船。如發現警戒區內有鯨豚出沒,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打樁,以免傷害鯨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李菁琪指出,第一次公民告知書所提,希望開罰150萬是針對「一次」違規,如今三次才150萬。他以攤販違規為例,應該連續開罰到不再違規,不是三次總罰一次,以這樣的裁罰,對廠商根本是九牛一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批「第一個示範風場就違規」,這也讓後面的開發商知道違規一天的成本是50萬,可能更加肆無忌憚。對離岸風機大縣彰化來說,居民簡直是「剉咧等」。

彰化環保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表示,以海洋風場總建置成本240億來說,開罰150萬,一點感覺都沒有。海洋風電共22支風機,128MW,但是第二階段的離岸風電開發就有四個風場在彰化近海,總計1200MW,預估150支風機。以海洋風電6.8倍的規模,加上環保署沒有能力及時要求立即改善,實在非常憂心。

正在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 Formosa 1。圖片提供:許震唐

正在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 Formosa 1。圖片提供:許震唐

環團再提違規新事證  提二次公民告知書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質問,廠商環評承諾的鯨豚觀察員不是只有派船而已,還有船的行進,觀察員的紀錄等,另也有噪音、污染等都需要環保署監督。但環保署「連船都沒有」,怎麼監督?

針對第一次公民告知書,李菁琪指出,環保署至今都沒有主動對外公告裁罰結果,連「提起公民告知的團體」都是在9月12日環境資訊中心報導揭露以後才得知。另行詢問環保署後,環保署也只Email回覆媒體報導。環團今將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以最高罰責、依日連續裁罰 。

李菁琪也表示,透過正式去函海巡署取得船隻出海紀錄,得知7月15日、7月26日、7月28日,海洋風電還有未配置符合環評規範的鯨豚觀察員的情事。但跟環保署查證後,環保署卻回應「開發單位有依規定出船」,但資訊不方便提供。因而環團提出第二次公民告知書。如果環保署手上有資料,就應提出來釋疑。

環團向海巡署取得船隻進出港紀錄,認為海洋風電仍有未依規定出海情事,但未獲環保署證實。攝影:陳文姿

環團向海巡署取得船隻進出港紀錄,認為海洋風電仍有未依規定出海情事,但未獲環保署證實。攝影:陳文姿

環保署由環境督察總隊副大隊長施勝鈞代表接下第二次的公民告知書,並表示會在法定的60天內回應。至於開罰150萬是否太少,他回應,環保署是依法處分,會再正式跟環團解釋裁罰原因。

針對環團質疑環保署沒有船出海,無法盡責監督,施勝鈞也表示,環保署會與海巡署、海保署、能源局合作,透過跨部會合作,來彌補這個問題。

註釋:

1:海洋風電環評中,觀察船、鯨豚觀察員相關承諾內容:

海洋風電將打樁的警戒區設定在範圍半徑1公里,監測範圍半徑2.8-5.3公里。(不同風場有不同的環評承諾與做法)截圖自海洋風電環說書

海洋風電將打樁的警戒區設定在範圍半徑1公里,監測範圍半徑2.8-5.3公里(不同風場有不同的環評承諾與做法)。截取自海洋風電環說書。

20191111離岸風電生態專題

海洋風電環評中對海上鯨豚觀察員工作流程的描述(註:不同風場有不同的環評承諾與做法)。截圖自海洋風電環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