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ss系列】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給我一個理由 | 環境資訊中心

【Cross系列】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給我一個理由

2014年05月20日
作者:夏洛克

在開始重視環境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後,有時候會被問到「為什麼要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之類的問題,有的人則會說「你要保護環境啊?可是你不會覺得...」,緊接著就拋出各式各樣的問題。

雖然在這些問題當中,有的是真心提出疑問,有的只是純粹開玩笑般地找碴,當中卻有一些對環境/生物多樣性相關科學理論的誤解,或是有值得我們省思之處。所以,在此稍微整理周遭朋友比較常被問到的問題,並嘗試提出一些分析與回應,邀請大家一同思考。

Q1. 反正大自然自己會達到平衡,何必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

作者:Harald Süpfle;取自: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Baumgruppe_Deadvlei_Sossusvlei.JPG。本圖符合CC授權。

會提出這個疑問的人,可能認為人類不會受到自然的影響,因此環境/生物多樣性如何都與人類無關,或是即使人類會受到自然影響,也因為「大自然的調適能力很強大」,所以人類不需要擔心,不需要關注環境/生物多樣性的變化,也不用在意自身的行為對環境/生物多樣性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因此不需要為自身的行為負責。

我認為大自然或許會找到自己的平衡,但是在那個平衡的狀態卻未必是人類可以承受的,例如物種大量滅絕、生態系統發生大幅變化,導致地球無法供給數十億的人類生存。

「物種大量滅絕、生態系統發生大幅變化」乍聽之下或許有些誇張,卻並非不可能發生;事實上,許多證據顯示人類已經在顯著地影響自然。根據第五版全球環境展望,自1990至2000年期間,全球森林面積每年減少830萬公頃;而自2000至2010年期間則減少了520萬公頃;海草床及紅樹林面積分別自1970年及1980年也減少了20%;而珊瑚礁面積則減少了38%。

此外,全球大約有60%的生態系服務已經劣化或是以不永續方式使用,而全球物種族群量自1970年起已經下降了28%。另一方面,生物多樣性的流失每年也對全球經濟造成了5000億美元的損失,而專家估計在2020年之前,全世界將會有5000萬名因為環境災難(包括森林砍伐、海岸侵蝕、工業污染等等)而被迫離開家園的「環境難民」(environmental refugee)。這些數據一再地顯示,自然沒有強大到不會受人類影響,而自然的劣化也會回過頭影響人類。

Q2. 就算人因為環境惡化、生物多樣性流失而滅絕,也不過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所以何必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呢?

這種說法可能是出於對演化理論的誤解,「物競天擇」其實只是用來解釋生物在過去漫長時間改變與生滅的客觀機制,本身並不牽涉「該不該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的主觀價值判斷。因此,我們可以選擇改變不永續的生活方式,並且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讓我們能夠適應這個星球的環境以持續生存下去,也可以持續放任我們對環境/生物多樣性的破壞,讓我們變成「被淘汰的不適者」,一切端看我們的選擇。

Q3. 兒孫自有兒孫福,何必花力氣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

作者:publik15;取自:https://www.flickr.com/photos/publik15/3849731221/sizes/m/in/photostream/。本圖符合CC授權。

這句話可被理解為「因為後代子孫自然有他們的禍與福,所以不需要為後代子孫操心」;然而,為後代子孫操心並非只是基於對後代子孫的關懷,而是還牽涉到「正義」的問題,這可以從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的正義論推導而得。

羅爾斯認為,在設計一個正義社會所擁有的制度時,必須排除「道德上的任意因素」(例如家世、天資、健康狀況、個性、出生成長的地區等等)所造成的影響,因此當一群人在討論社會應該要有什麼制度時,必須假想自己是站在一個「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背後,不會知道自己未來投生於那個社會的家世、天資、健康狀況、個性、出生成長的地區、運氣等條件。

因為不知道自己在那個社會是怎樣的人,不知道會有怎樣的命運,所以就無法設計只對自己有利的制度。在這樣的前提下,羅爾斯推論這個透過無知之幕所設計的社會,至少會有兩個制度:

  1. 第一個制度是對於基本人權、言論自由等等的保障,因為大家都無法保證自己不會變成弱勢者或被迫害的對象;
  2. 第二個制度則是能幫助社會最底層往上進取,讓失敗者有能夠翻身的機會,因為大家都無法保證自己絕對不會失敗,所以會希望即使真的遭遇失敗,這個社會的制度也能夠幫助自己再度站起來。

以上是對於羅爾斯正義論的基本介紹,若有興趣可參考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桑戴爾(Michael Sandel)的《正義》(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一書,當中對於羅爾斯的正義論有淺顯簡明的介紹。

接下來,如果我們把羅爾斯的「道德上的任意因素」加上「出生時間」這個項目,也就是大家在設計社會制度時,除了不知道自己未來的家世、天賦等因素,也不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出生」,如此所設計出來的制度,就必定會有「永續發展」的原則。

根據聯合國世界環境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and Development),「永續發展」指的是「滿足當代人的需要,並且不犧牲後代子孫滿足其需要的能力」。因為一旦大家都站在無知之幕的背後,就不會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出生,也無法保證自己一定會出生在資源豐裕且環境品質良好的時代,因此就會希望社會能夠有確保永續發展的制度,讓自己不論在什麼時代出生,都還是有相同的發展可能性。

從上述的推論可得出,如果我們希望符合正義的原則,就會需要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藉此確保後代子孫發展潛力。

Q4. 可是,「保護自然」本身不是一個不自然的行為嗎?

這種說法可能是基於「人為干預是不自然的」的想法;然而,不論是利用或是保護自然,都是「不自然」的人為干預,差別只在這些干預究竟是「能夠讓地球生態系統持續維持的干預」,還是「無法讓地球生態系統持續維持的干預」。

作者:Steve Spinks;取自:https://www.flickr.com/photos/amishsteve/77346889/sizes/o/in/photostream/。本圖符合CC授權。

除了「人為干預是不自然的」的想法,另一個可能性則是提問者認為「人類就是無法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就是沒有能力與環境/生物多樣性長久共存」,例如有些人認為人類「既短視又不懂得合作」,導致環境/生物多樣性的劣化流失無可避免,因此我們只需要「順應本性」,不用特別努力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

我認為這樣的想法只看到了人類的其中一面,卻忽略了人類也能夠長遠規劃與合作,例如我們可能都會存錢、買保險、計畫未來要做什麼工作、想像要過怎樣的生活,或是當我們有孩子的時候,我們可能也會計畫未來要給孩子怎樣的教育,這些例子都一再顯示我們確有長遠規劃的能力,而如果人類不懂得合作,是絕對無法建構龐大複雜的文明。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有沒有能力」,而是我們「願不願意使用」這樣的能力。

未完待續:
以上分析與回應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破斥別人的論點,而是用來幫助自己思考。如果想要用來回應別人,則可能要多考量對方提問的動機;如果對方是出於好奇而提問,針對這些問題的討論應該能幫助雙方的思考,然而如果對方只是想要否定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的意義,或許就比較不適合。

除了上述四個問題,大家在推行保護環境/生物多樣性的時候,還有遇到對方提出其他問題嗎?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出、一同討論!

※本文與BiodiversityX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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