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院版礦業法出爐 刪「霸王條款」 礦權展延、諮商同意仍無期限
行政院今(19)完成《礦業法》修正案審查,除了確定刪除俗稱「霸王條款」的第31條及47條,還要求特定礦場業者需一次性補辦環評及原民諮商同意,同時也新增回饋機制、加強資訊公開及礦業管理等。然而,過去外界所關注的「諮商同意無期限」、「申請展限礦場不需補做環評」及「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等問題,仍未在此次修法中獲得解決。環團建議,環保署應盡快實施修正環評認定,要求業者申請礦權展限應重做環評,也呼籲原民會應提出配套措施,不該讓礦業權一旦諮商同意後就等同永久無限期。政院版修法草案出爐 刪除31及47條霸王條款《礦業法》修法延宕多年,經濟部今年2月終於公布修正草案,行政院今天也正式審查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沒有預設草案修正通過的期限,但希望「越快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