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十年大翻修 六大修法重點解析
立法院今(1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定下2025年再生能源達27GW的目標。這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09年通過後第一次大修。發展初期引入的政府綠電保證收購(躉購)制度,正逐步導向自由市場。這次修法允許政府躉購與電力自由交易二者可相互轉換,用電大戶也必須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或儲能設備、無法配合設置者則以購買綠電(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的方式代替。在技術方面,增加儲能、再生能源資源盤點的研發或補助。強調公民參與能源事務,近年崛起的綠電合作社、社區公民電廠,也納入補助行列。一、長期目標27GW 短期二年檢討一次為配合再生能源2025年20%的目標,這次修法將再生能源推廣目標訂在2025年27GW(2,700萬瓩)以上,以利廠商確認市場、進場投資。短期則訂每二年檢討、並公告推廣目標及其發展計畫(第6條)。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解釋,27GW包括太陽光電20GW、離岸風力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