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受虐動物 動保團體:可採動物警察模式
北市變態虐貓事件後,由愛貓人士集結立委、政府機關連署發動成立「反虐聯盟」,並提出兩項訴求,除了認為對施虐著罰款過低,要加重罰則並納入刑案外,也要求將「強制保護受虐動物」納入動保法,政府可逕入民宅搶救受虐動物。反虐聯盟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當中,對於施虐者只能制裁1至5萬元罰款,罰則明顯過輕,因此提出加重罰則的訴求,台北市政府將參考美、日等國案例,將動物虐待列入刑案範圍,這樣警察除了負責通報,還可以進屋蒐證,虐動者不僅會留下前科紀錄,還必須強迫心理治療或坐牢。此外,「強制保護受虐動物」納入動保法的部分,因現行動保法屬於行政執行法,而行政執行法是不能開搜索票進民宅蒐證,也無法強行救出受虐動物。針對此點,台北市建設局表示,動保法屬行政執行法,原本行政執行法僅針對人,未來將擴大解釋該法令,讓它可擴及動物,以後在緊急危難時刻,動物檢查員可逕入民宅搶救受虐動物。對於反虐聯盟提出的這兩點訴求,台灣動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