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發布石化、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
環保署於12月1日發布訂定石油化學業、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3種業別之放流水標準,並配合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及海洋放流水標準,基於風險管理,首度將氨氮、含氯或含苯等6項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以及DEHP等6項塑化劑列入管制。環保署表示,本次石油化學業訂定24項管制項目,主要增訂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等6項VOCs,以及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6項塑化劑管制項目,並依其廢(污)水排放是否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及製程差異分別訂定氨氮管制限值,其餘11項水質項目為原放流水標準共同項目。對於氨氮之管制方式,排放於保護區內者適用10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