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委員會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條文 有望杜絕非法漁獲上餐桌
《遠洋漁業條例》雖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漁獲有完整規範,卻缺乏「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船」(下稱IUU)漁獲進口相關規定。為此,行政院提出「遠洋漁業條例第14之1、第36條之1及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旨於與國際間同步,共同合作打擊IUU魚撈作業,強化進口管制措施;11日通過立法院經濟委員審議。本次修法新增不得進口IUU漁獲物管制措施及對違反管制措施的裁罰,未來無論進口或出口IUU漁獲物,裁罰強度都將一致,違法進口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者,處新台幣600萬元至3000萬元;再犯處新台幣900萬元至4500萬元;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違法樣態屢上各項榜單 打擊IUU、杜絕非法漁獲刻不容緩2017年到2020年之間,不但國內《遠洋漁業條例》裁罰520多件,金額高達3億3737多萬,且300多艘漁船,也就是近1/3遠洋漁船都有受罰記錄。2022年9月台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再遭美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