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顯多元文化精神 風倒櫸木事件獲判無罪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今天(2/9)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部落頭目倚岕‧穌龍(左)與當事人泰雅族青年Amin(右)在宣判後,於高院大門前發表聲明,肯定法院的判決。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今日(2/9)進行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被告三人之行為符合《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判決三名被告無罪。委任律師詹順 貴表示,本案是首次看到法律站在多元文化的觀點,用平等、尊重的態度來看待原住民文化,不論是在社會學、人類學或是司法史上,都是一個重要的判決。民國九十四年,司馬庫斯部落族人余榮明(Amin)等三人發現一株因颱風倒塌的櫸木殘枝,經過部落會議決議後,將其帶回部落作為美化環境、雕刻、造 景之用,此事後來被林務局以竊盜罪告發。新竹地方法院於2007年判決3位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二年。高等法院二審依然判決有 罪,但是改判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緩刑2年。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對判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