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二)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二)

    編按:接續前文,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案,本報今刊出環評制度探討系列專文第二篇,探討大部分環評在第一階段即有條件通過的原因。「大部分」所謂何來?文中主要引要「台灣青年環境智庫」於2008年4月23日召開記者會所發表的報告,其統計資料見於附註。上訴人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即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裁量濫用之違法。上訴人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依據不充足之資訊而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依上開說明,應認構成行政機關之判斷,係「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判決書)

  • 「正負2℃」火熱 基隆番子澳卸煤碼還要蓋 居民怒吼:刪預算

    「正負2℃」火熱 基隆番子澳卸煤碼還要蓋 居民怒吼:刪預算

    去(2009)年台電漠視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案,仍編列了基隆深澳火力發電廠興建卸煤碼頭的7億多元預算。為了反對卸煤碼頭,昨(24)日當地居民、「我愛番子澳灣連線」與立委共赴台電大樓前進行抗議。抗議民眾高喊「反卸煤、刪預算、救海岸」,要求立委刪除台電預算,還給台灣一個自然海岸。日前知名媒體人陳文茜代言的紀錄片「正負2℃」引起各界關注,不但各大媒體輪番播映,五院院長、七大企業老闆也出席首映會。輔大心理系講師王醒之表示,政府和企業都在關心溫度上升2℃造成的海平面上升問題,院長看紀錄片之餘,更應該以行動去關心氣溫上升的問題。立委田秋堇表示,全球都在關心氣候變遷問題,但台灣還要繼續使用火力發電增加排碳量嗎?王醒之也指出,火力發電廠一旦營運,將會導致二氧化碳與懸浮微粒上升。「我愛番子澳灣連線」呼籲,若再增加排碳量,未來台灣將會受到國際制裁。另外,王醒之表示,卸煤碼頭全長1460公尺,興建之後將衝擊附近海岸

  •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一)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一)

    編按: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引起喧然大波,行政體系與法界、環保團體對法院判決有各自解讀,甚至有引發「憲政危機」的呼聲。姑且不論此判例對中科開發的影響,司法見解是個引子,本報更希望藉此讓讀者認識事件的核心──「環評制度」,從今起一連三天,本報將從文獻回顧與案例整理,剖析環評的本質,及其沉苛。2010年初,環保署栽了個大跟斗,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未來中科若執意開發,必須重做環評。這雖是中央環保署第一次被撤銷環評,卻不是環評結論首度遭到質疑。早在2010年1月1日,喧騰多年的新店安康掩埋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環評制度的目的,依環評法第一條之規定,係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評估開發之可行性及減輕對策。環境影響評估往往是開發案許可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環保署認定通過,開發單位便可以開心進駐大興土木。而後續的環境監督責任

  • 拒當無知的啞巴 都蘭青年行動抵制土地流失

    拒當無知的啞巴 都蘭青年行動抵制土地流失

    台東縣東河鄉的阿美族「都蘭部落」這幾年來不平靜;其傳統領域「巴基發浪」(Pacifalan,即目前的「都蘭鼻」)去年經歷八八水災漂流木對環境與治安的衝擊,如今,漂流木雖然已自海岸清除,消波塊卻接著到來。一項由水利署第八河川局發包的「台東縣都蘭海岸段環境改善工程」正悄悄進行,並引起部落青年關心與討論聲浪,他們希望任何公共工程都能在資訊公開與充分討論後再施工,以免造成遺憾。1月中,都蘭部落「拉贛駿」階層的青年無意間發現大量預製的消波塊堆置在都蘭鼻,驚訝之餘馬上回部落告知其他人。「這是什麼樣的工程?為什麼要做這個工程?做了以後會造成什麼影響?」……種種疑惑令人聯想到幾年前喧騰一時的都蘭鼻BOT案,在當激起部分居民的環保意識,認為面對脆弱的人文及自然地景,不應該貿然介入改變。不過,經初步了解,工程早在3年前就由鄉民代表提案,以阻止都蘭鼻易崩塌的區塊繼續受到侵蝕為由,用消波塊包圍海岸線來減低侵蝕的速

  • 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 砷濃度超「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

    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 砷濃度超「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

    前言:環保署土基會於去年12月採樣檢測,包括永揚公司的10口監測井、環保團體的12口井、當地4口民井。檢測結果發現位於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水量保護區」內的一口井,測到砷含量最高每公升 0.056毫克,已超過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註1)另外,部分水井發現水質中含有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氯甲烷、甲苯、砷、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氯鹽、總有機碳、鐵、氯乙烯、氯仿,都已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台南環盟多次要求環保署重視烏山頭水庫「砷」危機,然而環保署不但置之不理,還多次多布新聞稿指責環保團體自費挖的井不標準,採樣數據不值採信(這是環保署官方的採樣及檢測報告)。另外又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因此不屬於環保署該管的範圍內。請問水利署長「自來水保護區」測出砷,該如何處理?

  • 測到高濃度砷的水井 距烏山頭水庫飲用水保護區不到100公尺

    測到高濃度砷的水井 距烏山頭水庫飲用水保護區不到100公尺

    針對台南縣東山鄉永揚垃圾場爭議,環保署今(11)日舉行第6次專家會議,前幾次會議已證實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垃圾場址,且場址存在斷層破碎帶,如進一步證實永揚場址周遭有豐沛地下水,表示垃圾滲出汙水可能沿著斷層破碎帶流向烏山頭水庫。從去年11月10日第五次會議起,專家會議開始討論地下水流速、流向。上次會中環保團體提出,在永揚場址附近水井監測到有機汙染物,要求環保署土基會於去年12月重新採樣檢測,包括永揚公司的10口監測井、環保團體的12口井、當地4口民井。報告已於日前出爐。今天環保團體以這份報告指出,在烏山頭水庫附近的監測井,已測到砷含量最高每公升0.056毫克,超過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部分水井發現水質中含有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氯甲烷、甲苯、砷、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氯鹽、總有機碳、鐵、氯乙烯、氯仿,都已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砷」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 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的地下

  • 永揚掩埋場污染水源爭議 決由第三方團體模擬實驗

    永揚掩埋場污染水源爭議 決由第三方團體模擬實驗

    2001年台南東山鄉嶺南村急水溪的水源保護區解編,隨即永揚垃圾掩埋場通過環評,進駐當地。只是附近居民世代種植柳丁,靠的都是急水溪的水,居民擔心垃圾掩埋場的滲水將會污染急水溪,另外掩埋場距離烏山頭水庫僅一公里,居民與環保團體憂心滲水沿著地下水流入烏山頭水庫,影響大台南地區居民用水安全。環保團體調查發現掩埋場之下有斷層經過,導致地下水能經由斷層流向水庫,為此環保署組成專家會議以釐清疑點。昨(11)日環保署召開第六次專家會議,主要針對「永揚場址地下水數值模擬」進行討論。雖然日前台南環保團體表示附近水質遭到污染,但專家會議表明水質問題不在討論之列,會議只處理地下水流速、流向問題。最後決議由第三方團體進行更多模擬。實驗針對兩種狀況進行模擬:斷層僅經過泥岩層,與斷層既經過泥岩層也經過表土層,模擬三種況狀:高透水、低透水及不透水。模擬結果表示,若斷層僅經過高透水性的泥岩層,地下水的確有滲漏的可能,至於滲

  • 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昨(9)日環保署針對「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進行審查會議。當天環保署罕見的大動作駁回報告書。主席李育明表示,2008年環保署第164次環評大會已決議要求重作環評,工業局應該遵守當時決議,因此這次送來的報告並不需要受理。短短30分鐘便做出會議結論。會議一開始,主席便表示這次會議程序上有問題。針對雲林離島工業區環差分析報告的審查,在2008年時,審查小組認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和第5款的條件,因此建議重作環評。而此案在環評大會上也達成「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因此主席建議按照2008年決議,請工業局重作環評,對於這次送來的報告則不予受理。也有委員認為,之前大會已有結論,因此這次並沒有審查依據。但工業局官員表示,這次提送的報告內容已有所更動,但其發言到一半便遭委員打斷;委員認為,工業局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該做的調查和評估都沒有作到。委員建議,

  • 環團:高科技 高環境風險

    環團:高科技 高環境風險

    環保署一邊將中科三期環評審查責任歸咎前朝,卻又一邊捍衛現有環評體制決定機制,不肯正視法院判決指出的體制問題進而檢討改進,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指出,這是因為當今環保署正使用與前朝同樣的手段審查今日的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六輕五期等重大開發案。2009年10月底通過環評大會的中科四期案,充滿了選址、水資源分配、農業污染疑慮、海岸生態衝擊等等爭議,嚴重性與中科三期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卻也未進二階環評即有條件通過,還同樣傳出行政高層施壓,與官方代表壓倒專業意見的多數決暴力。目前中科四期也正進行行政訴訟。林仁惠呼籲政府應以中科三期為鑑,切勿重蹈覆轍。林仁惠也提醒,在中科三期的爭議中,環保署其實只是配角。真正該仔細檢討的主角,是主導推動科學園區、擬定國家產業方向的國科會與經建會。中科三期環評撤 銷判決其實不單點出環評制度的缺失,更是提醒政府,應該回頭檢討高科技產業成本外部化帶來國土資源浩劫、人民健康傷

  • 司法機關見解趨穩定:第二階段才是實質環評

    司法機關見解趨穩定:第二階段才是實質環評

    環保署指稱高行政法院判決「有破壞現有環評體制決定機制的疑慮」,但在實際執行面上,現有環評決定機制卻早已被環境與法律界人士詬病有破壞環境評估法基本精神與最終目的之疑慮。前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及多位環評委員便曾撰文批判現有環評決定機制的種種弊端,包含行政單位的「投票大隊」操弄多數決結果、開發單位風險評估報告避重就輕、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完全資訊等等缺失,都已嚴重威脅環評審查制度宣稱的公平、獨立、客觀、專業立場。而最高行政法院的對中科三期環評的判決等同於是宣告:環保署所捍衛的現有機制在實際執行之後,可能嚴重失靈、做出違反環評法精神之裁量。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德國馬堡大學法學博士劉如慧指出,仿自美國的台灣環評制度,在第一階段僅為開發單位提交書面報告、供委員過濾篩選,但這在美國的環評制度中其實只是前置作業,「根本不算環評」。在台灣,直到進入二階環評時才有公民與環團的實質參與,以及實

  • 行政槓上司法 法界:環署挑戰憲政體制

    行政槓上司法 法界:環署挑戰憲政體制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中科三期)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定讞之後,敗訴的環保署拒命中科三期停工,並於7日發表新聞稿,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引發多位法律界人士激烈反彈,於2月10日假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召開座談會,高喊「搶救最高行政法院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司法」。從「不解」到「挑戰」判決1月23日判決消息傳出後,環保署曾發表新聞表示對敗訴的判決感到「不解」。從後來環保署的表現與發言來看,與會法律專家強烈質疑,環保署自始至終都未曾瞭解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也未曾依判決結果檢討反省。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農民勝訴,不僅是認同中科三期應進二階環評、原環評審查有重大瑕疵等主張,更確立了司法介入環評機制之明確標準,以及司法與行政互相制衡的憲政體制。

  • 沈世宏:司法破壞環評體制

    沈世宏:司法破壞環評體制

    中科三期環評案,環保署長沈世宏9日在環保署歲末記者會時首度面對媒體。綜合他的回答,大體上與日前環保署發出的新聞稿差不多。比較特別的是,他強硬批評司法干預環評審查制度,而且指高院的判決「無意義」。行政官員如此不尊重司法相當少見,一般認為他的態度不智、也太超過。沈世宏:環評法沒有交代清楚沈世宏表示,曲解是誰曲解?這是環保署定的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詮釋是環保署的權責。所謂撤銷許可,是自始沒有做過環評但核發許可,或是環評審查沒有通過但核發許可,可以撤銷。但條文(環評法第14條)沒有交代。不過,環評法沒交代沒關係,有交代的是在行政程序法。中科三期「不是自始沒做環評」,投資者都是依政府程序走,走完之後法院撤銷,要進入「行政程序法」去考量。前署長陳重信:環評法有漏洞,應修訂前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環保署將環評法第14條、22條解釋成「自始未做環評的案子」,表示這個法條不完備,留下讓人操作的空間。環評法在

  • 01......934935936......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