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環保團體上訴成功 殺蟲劑列入淨水法管轄
美國環保署允許殺蟲劑在國內水域施用、並可不受《淨水法》(Clean Water Act)監督的規定,日前遭到了上訴法庭的撤銷,美國環保團體7日歡慶他們的勝利。環保署在2007年11月27日對外公布了實行細則,內容闡述只要殺蟲劑符合《聯邦殺蟲劑、殺菌劑、滅鼠劑法》(FIFRA)認定,即不受限於《淨水法》的許可條件。 所謂《淨水法》,係針對排放到美國國內水源的污染排放進行管制,另外要求排放單位取得美國「國家污染物質排放限定系統」(NPDES)的認可。在2007年實施該細則之前,有接近30年的時間, FIFRA核發的殺蟲劑標籤必須包含提醒標語,說明「除非有NPDES的許可,否則殺蟲劑不得排放進入湖泊、溪流、池塘或公眾水域。」請願人分為兩個不同的團體,一方代表環境利益團體,而另一方則代表企業,雙方以不同的理由提出反對,認為該細則超越了環保署所能解釋的權限。環保署為條例內容進行辯護,他們認為《淨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