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邁向新電業法系列報導
更新:2017年1月11日《電業法》修正三讀通過。本系列文章已納入三讀條文。
Q1:為什麼要推動《電業法》修法?
長期以來,民眾買電的權利受到法規限制,只能跟台電買電;廠商賣電的權利也遭限制,只能賣給台電。《電業法》修正就是希望把權利還給民眾,讓民眾自行決定跟誰買電,就像現在可以自由選擇電信公司與電信方案一樣。(註1)
這次《電業法》修正將開放電業市場,讓其他發電業者跟售電業者進入市場,提供各種服務。以國道客運為例,過去只有一家國光客運,光是等車就要花上一小時。開放其他業者加入競爭後,等車時間縮短了,服務也不一樣了,這就是開放的結果。
能源轉型過程中,電力是很重要的部分,法規上勢必也需有完整配套。事實上,《電業法》修正已推動21年,但實質討論少,也不受關注。今年《電業法》修正獲各界關注,大家開始注目,也因此傳出倉促立法的誤解。
Q2:日本也在推動電業自由化,已有不少售電業者,會針對客戶需求(例如用電人數、時間、用電量)提出不同消費方案,以後台灣也會這樣嗎?
日本推動電業自由化行之有年,經歷過不同階段,才走到目前狀態。日本預計2020年可達到完全開放電力市場,但台灣這方面經驗還不足。發展電業自由化,每個國家有自己特殊的歷程,我們可以學習他國,但也需累積自身經驗,才能逐步發展出適合的制度。
目前,我國已經有不少民間發電業者(民營電廠,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IPP),在發電業的管理較有經驗。但在開放售電業方面,卻還沒有經驗。等到台灣也有許多售電業時,民眾就可以貨比三家,去比較不同方案,找適合的業者簽約。
Q3:這次《電業法》修正重點在切割發電、輸配電、售電三項業務,這三者有何不同?
發電是指產生電力,例如核能發電、火力發電;輸配電是指電力傳送給用戶,包括高壓電塔、電線桿等設備。售電是銷售端,把電賣給客戶。
發電業就像是負責製造貨品的工廠;而輸配電則像運送貨物的高速公路與道路;售電業就像我們常去的大賣場或小超商,販賣各種電力方案。
目前台灣的電力業,從製造、配送、到販賣都只有一家業者,就是台電。《電業法》修正後,發電業者(製造電力的業者)跟售電業者(販賣電力的業者)都會增多,民眾就能有更多選擇。
為了確保電力配送正常運作,不被獨佔,負責輸送電力的電網仍會維持一家國營,不會民營化。所以這些需要傳輸電力的公司到時會付一筆運輸費,請電網代為輸送(簡稱代輸)。
另外,這次修正也多了一個新選擇——直供,就是直接拉一條專線,從發電業拉到客戶端。不想從電網買電,希望從電廠直接得到全綠電的客戶,可以選擇這種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Q4:開放電力市場將耗時多久?
行政院10月確定將修法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在修法通過後1至2.5年,開放再生能源的發電、售電、直供與代輸。傳統發電業只能賣電給台電。
第一階段也會進行廠網分離,就是發電廠跟電網的分割。修法後6至9年後,台電將分成兩家公司,一家發電業,另一家是輸配售電業,包括輸配電(電網)與公用售電業。(註2)
新建的傳統發電業到第二階段才開放售電給其他公司,屆時也會開放一般售電業。第二階段時程未定。
[更新] 2017年1月三讀通過行政院版的時程表。
Q5:若維持台電不分割,僅增加民間發電業與民間售電業,是否可行?
日本早期曾採用類似模式,由一家綜合電業公司兼發電、售電、與電網,並幫其他業者代輸電力。但當時引發一些爭議,例如,電網公司用藉口或理由,對其他業者收取較高的代輸費等。因此,讓電網公共化才可以確保每家發電業都能公平使用。
電業開放後,電網絕不會私有化。電網就像道路系統一樣,大家都可以用,而電網的資訊也都會完全透明公開。以後,電網有不足或「塞車」現象,電網公司就必須負責改善線路。(未完,明日繼續刊出)
※註1:所謂「購電選擇權」,意即使用者可自行選擇跟哪家發電業或售電業購電(過去只能跟台電買電)。根據10月的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未來不限高壓大用戶,全面都會開放購電選擇權。
目前的修法採二階段修法,初步不開放傳統能源的售電業,所以民眾只能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台電)或是再生能源公司買電。
※註2:台電工會8月與行政院協商後達成四點共識,包括可成立控股母公司,下設「發電公司」與「輸配售電公司」,並將之明文列入電業法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