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籲檢討用電大戶條款 環團並狀告經濟部 首宗氣候訴訟4/12開庭
用電大戶條款2021年上路,要求企業負起使用再生能源責任,且須每兩年檢討。不過上路至今,經濟部尚未公布檢討報告。環保團體今(30日)偕同立委邱顯智、陳琬惠舉行記者會,提出用電大戶條款建議書,要求大戶的綠電義務履行量提高至用電量20%。另外,綠色和平提起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案,狀告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過於疲軟,使企業逃避氣候責任,案件將於4月12日開庭。用電大戶條款門檻低無助能源轉型 台灣首宗氣候訴訟4/12開庭 用電大戶條款規範,電力契約容量達5000瓩(kW)以上企業,需於五年內設置10%綠電,或以儲能、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替代。大部分的用電大戶選擇購買綠電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