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年環保新制啟動 高規管制污染排放
環保署於2007年1月1日起將同時針對空氣污染、毒物管理、廢棄物回收展開許多全新措施。 環保署空保處表示,於2007年1月1日起將提高多項污染源的排放管制標準,如調整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同時要求86年12月31日以前設立的「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工廠所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標準應符合120g/m2;並規定電弧爐戴奧辛排放標準,由原來之5ng/Nm3加嚴為0.5ngTEQ/Nm3。同時環保署也將實施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汽油空污費費率為一級0.03元、二級0.075元、三級0.19元;柴油空污費費率為一級0.03元、二級0.075元、三級0.2元。 為配合歐盟ROHS(歐盟電子電機設備中危害物質禁用指令)的管制,環保署毒管處指示運作「八溴二苯醚」及「五溴二苯醚」等毒性化學物質的業者,應依規定定期申報運作及釋放量紀錄,並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聯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