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污管制放寬重金屬標準 環團反對
環保署於10、11兩日召開「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修訂項目包括8種重金屬、3類有機化合物的管制與監測標準;並新增工業、產業區的管制標準,以一般地區管制值乘以5倍為通則。此舉引發十幾個民間團體關注,認為是放寬了工業區的污染上限,要求環署不能貿進,至少應在北中南東開公聽會,做更廣泛的討論。此管制標準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負責。透過定期監測,將發生土壤污染的地區分為「污染控制場址」與「污染整治場址」,藉此確保土地與地下水資源。土基會此次針對「土壤污染監測標準」第4條與「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5條,修增訂8種重金屬、及含氯有機化合物、油品、火炸藥這3項有機化合物等管制標準,並採取分區管制,區分為一般地區、農地、工業區三種。在有機化合物方面,增訂的17項包括含氯有機化合物、油品與火炸藥。其中含氯有機化合物原本只在地下水的範圍作管制,此次首次納入土壤污染。油品則以土壤污染超標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