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是人權 斯洛維尼亞修憲定義水資源非商品
斯洛維尼亞多山、水資源豐富,超過一半的國土覆蓋著森林。如今,該國修憲將乾淨飲用水視為基本人權,不得商業利用。90位國會議員全數投下贊成票,斯洛維尼亞憲法將加上一條「人人有使用乾淨飲用水的權利。」修正案指出,「水資源是公共財,應由國家管理。水資源的主要長期目的是提供人民和家庭可飲用的水,因此不是商品。」不過,中間偏右執政黨斯洛維尼亞民主黨放棄投票權,並表示這一條修正案沒有必要,只是在爭取民眾支持。擁有良好水質 斯洛維尼亞修憲保障立場中間偏左的總理塞拉爾(Miro Cerar)呼籲議員通過這項法案,強調「水資源是21世紀的液體黃金,國家應以最高等級保護水資源。」「斯洛維尼亞的水質好、價值高,未來將是外國和國際企業的目標。若變成市場上的商品,將會產生爭奪水資源的壓力,對此我們不能讓步。」斯洛維尼亞是第一個將水資源入憲的歐盟國家。根據水資源權世界報告(Permanent World Repo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