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視手機電磁波風險 環團:應標示警語、14歲以下兒童禁用
手機電磁波對人體(尤其是腦瘤)的危害逐漸受到矚目,世界各國也紛紛立法規範手機使用,包括在手機上加註警語,或推動標章鼓勵業者生產低電磁波手機。台灣手機使用率已達100%,但電磁波危害卻未受到政府以及消費者關注。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28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手機電磁波危害。「環境基本法」第22條已規定,「政府應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因此,即使科學尚無法證實電磁波危害(也無法證實沒有危害),協會要求政府應依「預警原則」訂定相關法令,減低民眾風險。手機應標示警語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9條規定,「通訊傳播事業對於消費之必要資訊應予公開」,因此手機應比照菸害防治法之警語(吸煙會導致肺癌、18歲以下未成年不能喝酒等),標示:「手機電磁波可能導致腦瘤,14歲以下兒童及孕婦勿用手機;手機應長話短說」。陳椒華強調,警語應標示在手機本體明顯處,不是使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