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博士生虐貓案二次開庭 30日將宣判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虐貓案12日第二次開庭,當天審查終結,法官將於30日下午宣判。由於李念龍涉嫌虐殺近十隻幼貓,加上手段殘忍,檢察官要求處以1年有期徒刑。許多人並不知道,虐待動物觸犯動保法,屬於犯法行為。只是台灣在保護動物的相關法規上仍顯不足,以動保法而言,對於虐待動物乃至於致死者,最高也求處一年有期徒刑,而法官在判決時的依據,未必考量案情的嚴重性,反而考量被告本身的背景。以李念龍案件來說,法官坦誠第一次看到案件時,本來打算無罪釋放,因為學校、社會花了很多資源在這個人身上,不希望他人生留下汙點。由此可見即使觸犯動保法,判決的依據仍然是人的價值高於動物的性命。除此之外,台灣也沒有專門針對保護動物而設置的動物警察,所以基本上動物救援和虐殺防治等工作,都是民間在進行。回到李念龍案。一開始起因於台大校園出現多起幼貓遭殺害事件,因此引發網友和台大關懷生命社的注意。懷生社生學原本認為,李念龍或許只是個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