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6日
評分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我們認為:
這麼多年只增加了幾項,科技進步快速,相對製程中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也日益增多,公告列管數量卻極少,顯示主管單位的保守與不積極作為。
就算列出,但實際稽查成效,也是應該注意的。
定義與說明:
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環保署就各項化學物質進行合理篩選後,認定該物質符合毒性分類原則,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予以公告列管者。毒性化學物質是污染水、土壤、空氣等的重要環境危險因子,相關化學品可用來作為有害物或毒物的製造原料,為國民身體健康的危害來源之一。
但是在一般的生產、製作過程中,這些有毒化學物質卻又往往被使用在生產過程或是產品中。因此,有效且嚴格地管制這些化學物質的使用,是一個國家避免環境被「毒化」的重要措施。
比較:
年度 |
公告列管毒化物列管編號之序號數加總 |
96 |
257 |
97 |
258 |
98 |
259 |
※ 本系列主要依據2010年底發布的「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評量結果,但先不論數據迷思,指標時間已時隔2年,因此是佐以實際感受而評分。也許會被評為過於主觀,這是本會的首次嘗試,從面向、議題及指標三層次架構,其中面向12項、議題41項、指標90餘項中,優先擇環保相關的指標,或合併指標予以評分,企圖建立有別於官方的另種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