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3日
評分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我們認為:
看到保護區數字的增加,至少代表透過法規的政策保護,是有其正面的意義。
但我們也關注到隱藏的問題,例如一些國家公園內的BOT開發案,或是珍貴棲息地因開發的案子,遲遲不公告為保護區,例如美濃水庫預定地的黃蝶翠谷、湖山水庫預定地的八色鳥棲地等,可能較偏經濟面而犧牲到保護層面。
當然,我們也知道,現在的保護區內的經費、人力仍不夠完善,劃出保護區未必保證有效的保護,這在指標中不能完整的呈現。
定義與說明:
保護區為一處明訂地理範圍,為特定保護目的而指定、管制和管理的地區,包含「自然保留區」、「野生動保護區」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及「國家公園」。而本項指標即以每年台灣陸域保護區面積的百分比,來反映台灣陸域生態系受到法定公告劃設的保護區面積比,代表一個國家維持生物多樣性的努力。
比較:
年度 |
公告之保護區域(平方公里) |
指標值 (%) |
96 |
6803.8200 |
18.90 |
97 |
6821.4000 |
18.95 |
98 |
6858.2100 |
19.05 |
※ 5月20日是總統就職日,6月5日是環境日,往例該公佈民國99年的永續發展指標(經常會延後),而永續發展指標可以轉換作政績,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試圖以民間的角度,先作一檢視。5月22日是生物多樣性日,我們就從評估中的生物多樣性此一面向談起。
本系列主要依據2010年底發布的「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評量結果,但先不論數據迷思,指標時間已時隔2年,因此是佐以實際感受而評分。也許會被評為過於主觀,這是本會的首次嘗試,從面向、議題及指標三層次架構,其中面向12項、議題41項、指標90餘項中,優先擇環保相關的指標,或合併指標予以評分,企圖建立有別於官方的另種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