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2日
評分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我們認為:
現在的情形是應該少開發,到底開發土地要成長到什麼地步?
「土地不是像乳溝擠一擠就出來了」!現今開發面積還能增加,顯然就是犧牲了原來的保護區,而這舉動是不利於環境保護的。
定義與說明:
(都市發展地區面積+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面積)/台灣土地總面積x100%。
都市發展地區:係指都市計畫土地內之都市發展地區土地面積(如: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公共設施及其他等土地)。但不包括非都市發展地區(如: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河川區等土地)。
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5條之規定,非都市土地分為 18種用地,本指標選取其中之建築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窯業用地、礦業用地、遊憩用地、墳墓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用地之總面積,作為指標中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面積。
比較:
年度 |
都市發展地區面積 (平方公里) |
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面積(平方公里) |
指標值(%) |
96 |
1311.4548 |
2187.4023 |
9.72 |
97 |
1301.6623 |
2201.4440 |
9.73 |
98 |
1311.7285 |
2216.6713 |
9.80 |
※出自: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
※ 本系列主要依據2010年底發布的「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評量結果,但先不論數據迷思,指標時間已時隔2年,因此是佐以實際感受而評分。也許會被評為過於主觀,這是本會的首次嘗試,從面向、議題及指標三層次架構,其中面向12項、議題41項、指標90餘項中,優先擇環保相關的指標,或合併指標予以評分,企圖建立有別於官方的另種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