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5日
評分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我們認為:
我們看到環保署提出的資料(見表格),真的有點傻眼,再利用量等於總產生量,那豈不是100%再利用率,這是官方的報告書卻有這樣的疏失,實在是不應該,我們根據指標值予以評分原是及格的分數,但因對整體數字懷疑,最後評不及格。
逐年提升再利用率,是值得肯定的。
到底有沒有「申報」,這是一直存在的「黑數」,政府更應努力作到總量管制。
說明中也提到「清潔生產」是包含了節省原料及能源等等,顯見再利用指是一部份,前端製程的管制更重要。
定義與說明:
當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再利用量占申報總產生量之比率。
公式=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申報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100%。
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定義,清潔生產之環境策略涵蓋製程、產品及服務三個面相,其中製程面相包括,節省原料及能源、不用有毒原料、降低排放物與廢棄物之量及毒性。「事業廢棄物妥善再利用率」指標數值越高,表示事業朝節省原料、降低事業廢棄物量之正向永續發展。
比較:
年度 |
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 (公噸) |
申報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 (公噸) |
指標值 (%) |
96 |
12737729 |
12737729 |
75.71 |
97 |
13048965 |
13048965 |
77.01 |
98 |
13701287 |
13701287 |
80.18 |
※ 本系列主要依據2010年底發布的「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評量結果,但先不論數據迷思,指標時間已時隔2年,因此是佐以實際感受而評分。也許會被評為過於主觀,這是本會的首次嘗試,從面向、議題及指標三層次架構,其中面向12項、議題41項、指標90餘項中,優先擇環保相關的指標,或合併指標予以評分,企圖建立有別於官方的另種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