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的環保成績單】民間參與度:48分 | 環境資訊中心

【馬總統的環保成績單】民間參與度:48分

2011年07月09日
評分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我們認為:

民間參與環保活動不能只以單一的官方補助活動為準,只要是對環境友善的參與,政府都應加以鼓勵。

反觀,這2年來民眾到街頭關心環保,這也是一種參與,卻動輒遭集遊法的限制。

定義與說明:

政府每年補助環保團體及環保活動申請案件,足以反應民間參與環保活動的量能,以及政府與民間的互動。目前以環保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的參與社區數為統計之標的,以反映各民間社區參與環保活動的程度。民間團體及社區發展是社會多元化程度的重要指標,愈多的社會團體,代表人民愈積極透過民間團體或社區活動反映個人的喜好、訴求和意見。民間社團和社區活動更有著人民主動參與其活動的特性,因此可以反映出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特別是環境相關事務及實質上的環境參與制度設計,也多需要民間團體及社區作為中介的橋樑,因此民間團體或社區參與環境工作的數量愈多,活動愈積極,也代表了民間參與能量的充沛,愈有利於永續發展的推動。而政府的推動及鼓勵,是民間參與環境事務的重要關鍵,其中經費補助及技術支援是最具體的象徵,更是政府對民間參與永續發展的具體制度回應。

比較:

年度

環保署每年補助民間團體或社區參與
「生活環境改造計畫」之案件(件數)

96

360

97

384

98

560

 

 

 

 

 

 

 

※出自: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

※ 本系列主要依據2010年底發布的「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評量結果,但先不論數據迷思,指標時間已時隔2年,因此是佐以實際感受而評分。也許會被評為過於主觀,這是本會的首次嘗試,從面向、議題及指標三層次架構,其中面向12項、議題41項、指標90餘項中,優先擇環保相關的指標,或合併指標予以評分,企圖建立有別於官方的另種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