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時報刊載了一篇台電的「廣告新聞」,聲稱「去年核能供電量約400億度,相當於減少3,4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抑減全國總排放量約八分之一」,並指出如果這「400億度的供電量,以太陽光電替代,相當於需要36,000座路竹太陽能電廠(每座裝置容量1,000瓩),所需土地逾七萬公頃;若以風力發電替代,則須 3,600座單機裝置容量3,000瓩的風機」,大力吹捧核能發電的好處。其實,這廣告不僅有誇大核能的減碳及經濟效益之嫌,更企圖誤導一般大眾。
首先,核電廠的設置成本每千瓦約為12萬元,為風力發電的2.5倍左右,且興建時間長達10年以上。就整個生命周期而言,其排碳量雖然各家估計不一,但範圍約在每度電11- 130g二氧化碳當量之間,而風力發電為9-37g二氧化碳之間,因此核電排碳量最少也只是與風力發電相當,但更可能的是為風電排碳的2-10倍。因此,若企圖以興建核電廠來「抑減」電力事業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僅排擠了原來可用來興建更多更安全、對環境危害更低的再生能源發電的經費,在這長達十幾年的興建期,更是錯過了大量的減碳機會:因為若集中資源發展投資成本低、興建期短的再生能源,在一兩年內這些分散式的小型發電機組即可開始取代火力電廠的電力,達到更高的減碳與經濟效益;且長期而言,也不用擔心無法處理的核廢問題,更不用擔心隨時可能發生的核安意外。
其次,這四百億度的電,若真能由太陽能與風力發電來取代,在適當的規劃整合下,我們並不用擔心土地的問題。根據統計,我國編定工業區面積即有35,684.48公頃,這些工業區的廠房、設備、管架即可提供相當多的面積,再加上都市中各建築物樓頂、牆面,要找出7萬公頃而不用妨礙既有土地利用,將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政府是否有心推廣。而台電或交通部若能思考將連結城市的國道、省道等道路旁的路燈與電線桿,部份換成中小型風力發電機,也可在不妨礙現有土地利用及生態環境下大幅提升風力發電。再者,我國還可以運用海浪或潮流發電,因此要以再生能源大量取代現有的核能與火力發電,並非奢想。
然而,若不控制用電需求的成長,即使再多的再生能源發電、甚至核電,恐怕也於事無補,而只能以前述廣告詞,企圖誤導大眾認為去年我國因核能供電而較前年少了八分之一的排碳量。其實該廣告詞只是在說明,核一至核三廠的供電量,若以火力發電來取代,將會多排出每年3,400萬噸的二氧化碳。但去年由於用電需求的成長,火力發電的供電量其實是成長的。以行政院主計處於100年1月公佈的國情統計通報與台電網站上的產銷概況顯示,去年(99)年台電的總發購電量是近六年來最高 (2073.8億度),其中台電火力發電的自有發購電量為1107.6億度,較前年增加約14.5%,約佔總發購電量的54%(前年佔49%)。無論怎麼看,99年台電的二氧化碳排碳量勢必是增加許多。
再來看看售電量的分析:去年台電總售電量1,933.1億度,較98年增加7.9%,其中與產業相關(製造業)的電力用電比前年增加10.5%,非營業用電(電燈)比98年增加 0.9%。政府說去年CO2排放量增加有減緩之趨勢,使得GDP成長能與CO2排放脫勾。若是如此為何99年製造業的用電會成長?難道與經濟成長無關?這樣的數據看來,政府作的節能減碳都只是針對政府機關與一般民眾,對於產業界的節能減碳工作是敬而遠之。
「減碳」應該是要減少二氧化碳的淨排放,在用電成長的情形之下,即使改善發電效率或是發電方式,恐怕還是會增加排碳量。人類排碳量的高峰可能還沒有到,但即使現在完全不增加排碳量,暖化還是會持續,而我們現在竟還要繼續增加排碳量!全球氣候溫升2度已是可預期的事了,政府若是無積極作為進行總量管制,繼續和人民做這種騙小孩似的溝通,還打出核能發電好的廣告,我們這些現在的主人翁如何向下一代負責?
※ 本文轉載自「看守台灣電子報」